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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專題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技術和服務要求的通知

時間:2015-11-07      來源:

京政容函〔2012516

各區縣市政市容委,市熱力集團、市房地集團,各相關單位: 
為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下達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任務,推動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工作,保證供熱計量收費順利實施,促進供熱節能和建筑節能,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技術要求》和《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服務要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并編入改造項目招標采購文件。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技術要求

一、總則

1.1 為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下達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任務,指導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工作,推動供熱計量改革,促進供熱節能和建筑節能,特制定本技術要求。

1.2 本技術要求適用于既有節能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也適用于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改造(含既有非節能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和房屋建筑抗震節能綜合改造)中的供熱計量改造。

1.3 應在保證室內溫度達到設計標準的前提下,實現熱源端的預定節能目標。

1.4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要求,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包括室內供熱系統計量及溫控改造和熱源及供熱管網熱平衡改造。應以熱源或熱力站為單元,整體、成片實施改造。

1.5 供熱計量改造是一項系統性的綜合節能改造,應摒棄“熱計量改造就是裝表”的片面認識,注重水力平衡和室溫調控改造,解決末端室溫調節問題,最大限度地節能挖潛,夯實節能節費基礎。

1.6 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除執行本技術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和北京市現行相關標準規范和規定,《北京市供熱計量應用技術導則》與本技術要求有不一致的,按本技術要求執行。

二、改造方案編制要求

2.1 供熱計量改造在采購供熱計量和節能設備及服務前應編制全面、細致的改造方案,且應由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

2.2改造方案編制單位應與供熱單位充分溝通,進行現場踏勘,了解供熱系統現狀,歸集改造項目已有圖紙資料,掌握熱源(換熱站)、供熱管網、室內采暖系統的各項參數。

2.3改造方案應包括供熱系統概況、存在問題、熱力入口改造、室內供熱計量和室溫調控改造、熱源及供熱管網熱平衡改造、水力計算說明、節能效果分析預測、設備選型與性能參數要求、資金概算、圖紙等內容。

2.4 供熱單位應充分配合改造方案編制單位開展工作,向其提供往年的運行數據、測溫記錄和節能改造情況,共同分析供熱系統在運行調控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分析供熱系統在供熱量調節、室溫冷熱不均、水力平衡、水泵選型、鍋爐效率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造技術。

2.5 確定應用的改造技術后,應進行供熱系統的水力計算校核,避免出現影響供暖質量的問題,并對改造后的系統運行調控提出建議和要求。

三、室內供熱系統計量及溫控改造

3.1室內供熱系統計量及溫控改造,包括建筑物熱力入口改造和分戶供熱計量和室溫調控改造。

3.2 建筑物熱力入口的改造

3.2.1原則上應立足于建筑物原有熱力入口進行改造,每個建筑室內采暖系統分區宜設置一個熱力入口,條件具備的建筑物宜將熱力入口設置在地下室或樓梯間,只能將熱力入口設置在管溝內時,應對管井進行防水設計,井內設備安裝空間不夠的,應進行擴井改造。

3.2.2 熱力入口改造,應安裝樓棟熱量表、水力平衡裝置、過濾器和關閉閥等設備。對于可能出現的供回水流向判斷失誤、設備堵塞等情況,應預先考慮相應措施以便系統上水后能進行調整、維修和更換設備。

3.2.3 應以樓棟為對象設置熱量表,并以此作為熱量結算點。當一個樓棟設置一個以上熱力入口時,應以各熱力入口熱量表的累加值作為熱量結算值。

3.2.4 樓棟熱量表應選用超聲波或電磁式熱量表,應綜合考慮管徑、供水流量、壓力損失等因素進行選型。

3.3 分戶供熱計量和室溫調控改造

3.3.1分戶獨立式循環系統,維持原系統形式,應采用通斷時間面積法實現分戶熱計量和室溫調控,并在入戶口設置過濾器、關閉閥。對散熱器已安裝恒溫閥且調節性能良好的系統,應通過論證確定分戶供熱計量方式。

3.3.2垂直單管及類似系統,應在每組散熱器的供回水管之間縮徑設置跨越管,改造為垂直單管加跨越管系統,安裝低阻力恒溫閥,并應進行熱負荷和水力計算校核,避免改造后出現供熱室溫大幅下降的情況,分戶熱計量采用散熱器熱分配計法或流量溫度法。

3.3.3垂直雙管系統,維持原系統形式,應安裝高阻力兩通恒溫閥,分戶熱計量采用散熱器熱分配計法。

3.3.4 恒溫閥選型應對2K3K比例帶的Kv值、Kvs值、關閉壓差進行校核,過濾器選型應對阻力進行校核。

3.4 應在建筑物內安裝供熱計量數據采集和遠傳系統,將樓棟熱量表、分戶計量裝置、室溫監測裝置的數據采集且在本地存儲,并周期遠傳至供熱單位上位平臺系統。

四、熱源及供熱管網熱平衡改造

4.1 熱源及供熱管網熱平衡改造,包括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和供熱系統計量與能耗監測改造。

4.2 鍋爐房或熱力站必須安裝供熱量自動調節控制裝置。

4.3 燃氣鍋爐宜安裝煙氣冷凝熱回收裝置。

4.4應根據水力計算結果校核水泵運行工況,滿足系統的調節需求。

4.5 同一供熱系統內實施室內供熱系統計量及溫控改造的建筑與不實施改造的建筑并存時,應統籌一并實施管網水力平衡改造。

4.6 建筑熱力入口應安裝水力平衡裝置,優先選用靜態水力平衡閥,是否選用自力式壓差控制閥應通過計算熱力入口壓差變化幅度確定,不得選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閥。

4.7供熱系統計量與能耗監測改造,應在鍋爐房熱力出口和熱力站一次水側(換熱器設置在鍋爐房內的除外)安裝熱量表計量供熱量,對鍋爐房燃料消耗進行實時計量,對動力用電、照明用電及其它用電分項計量,并安裝數據遠傳系統,將熱源和熱力站的燃氣量(燃煤量)、供熱量、耗電量、補水量等數據遠傳至供熱單位的供熱計量與能耗監測平臺。

五、主要設備技術要求

5.1供熱計量裝置

5.1.1 樓棟熱量表

1. 達到2級表精度要求。

2. 每一只熱量表應有唯一的ID,內容包含品牌信息和編號。

3. 熱量表應按日存儲數據,內容至少應包括日期和時間、熱量、流量、供回水溫度、溫差、累積流量,故障信息的代碼、故障出現的時間和故障解除的時間,是否存在人為的參數修改,數據存儲的位數不應小于計算器上顯示的位數。存儲采暖季數據的起止時間應為當年1015日至下一年430日。電源停止供電時,熱量表必須能保存斷電前的存儲數據,恢復供電后應能自動恢復正常計量功能。

4. 熱量表應能夠通過485M-bus通訊系統遠傳數據,在讀表間隔大于10s時,可通過網絡讀取當前數據;存儲數據可以用儀器和軟件在熱量表表體讀取,現場讀取整個采暖季數據的時間不宜超過15min

5. 熱量表在聯網的條件下可以通過網絡同步校對時間。

6. 熱量表積分儀防護等級不低于IP54,流量計不低于IP65

7. 應有內置電池,有外接電源接口的,電壓不應超過24V

8. 應通過法定首次檢定,具有檢定合格標志及北京市質監部門出具的檢定證書。

5.1.2 通斷時間面積法

1. 符合《通斷時間面積法熱計量裝置技術條件》(JG/T 379),并按以下要求由省級及以上檢測部門出具檢測(測試)合格報告:

1)采集計算器和通斷控制器的時鐘24h內走時誤差不應大于5s,通斷控制器24h內通斷計時之和(通斷次數自定)誤差不應大于5s

2)室溫控制器測溫元件最大測溫允許偏差不大于0.5℃。

3)熱計量裝置各組成部分應符合GB4793.1GB4943的有關規定。

4)外殼防護等級劃分應符合GB4208-2008的規定,其中室溫控制器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20;采集計算器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1,市電電源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2;通斷控制器和管井內接線盒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4

5)熱計量裝置各組成部分的抗擾度限值應符合GB/T 17618規定的要求。

6)采用無線傳輸的裝置,應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相關要求。

2. 熱費分攤周期為2h,且具備遠程調整分攤周期功能。

3. 室溫控制器應顯示當前時間、設定溫度、實測溫度、閥門通斷狀態、閥門累積開啟時間,并具備故障顯示、通信狀態、電量不足提醒功能。暫不顯示但預留分攤熱量顯示功能,并能夠在線開啟此項功能。實測溫度顯示刷新周期為1分鐘(或者在無觸鍵狀態下刷新周期與通斷控制器存儲周期一致,有觸鍵操作后自動將刷新周期調整為1分鐘并持續至最末一次觸鍵后20分鐘)。顯示內容在正常光線下1米視距可以清晰識別。

4. 室溫控制器出廠設定溫度默認值為18℃、設定溫度范圍默認為1422℃,應具備在線調整室溫控制器設定溫度值和溫度范圍的功能,并在向用戶發放前根據供熱單位意見進行微調。

5. 針對每一個末端用戶(住戶)應有唯一的ID號碼,ID號碼應由企業品牌和生產編號等信息組成,編號應具有唯一性。如用戶為復式結構,一戶兩套通斷控制系統,應按照兩個用戶設置ID號碼。

6. 通斷控制器存儲和上傳數據的要求如下:

1) 存儲和上傳周期應為1h。日期記錄格式應為XXXXXX日,時間記錄格式應為XX時(124)。宜采用網絡同步校時。

2) 存儲和上傳住戶編碼信息、時間、室溫控制器測量的設定溫度和實測溫度、存儲周期內室內平均溫度、閥門通斷狀態、存儲周期內的閥門累積開啟時間、自供暖起始時的閥門累積開啟時間、分攤熱量。

3) 存儲在每個周期之內的住戶分攤熱量,精度為0.1kWh

4) 能通過手抄器、USB連接或存儲卡等方式連接讀取記錄,以備發生爭議時第三方介入。

7. 采集計算器應有唯一的ID號碼,ID號碼應由企業品牌和生產編號等信息組成。

8. 采集計算器存儲和上傳數據的要求如下:

1) 應存儲樓棟信息,內容包括樓棟名稱、樓棟和分戶供熱面積等參數。

2) 存儲和上傳周期應為1h。日期記錄格式應為XXXXXX日,時間記錄格式應為XX時(124)。宜采用網絡同步校時。

3) 存儲和上傳采暖季數據的起止時間應為當年1015日至下一年430日。

4) 應存儲和上傳每個住戶通斷控制器的上傳數據和樓棟熱量表周期時刻的流量、熱量、累積流量、供水溫度、回水溫度、溫差、故障信息代碼等數據,并在發生斷路、通信故障、停電等情況時有故障記錄和上傳功能。如一棟樓棟有若干熱量表,應將熱量表參數相加再存儲。

5) 采集計算器應有與上位機雙向通信的功能,同時能夠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對上傳數據格式進行無償調整。

9. 每一棟樓內采集計算器、樓棟熱量表、通斷控制器和室溫控制器組成的系統應相對獨立,能夠在采集計算器內實現熱量分攤和存儲,不依賴上位機實現計算和存儲功能。

10. 采集計算器存儲的數據應能夠現場讀取記錄。

11. 采集計算器應能夠通過網絡對樓棟熱量表校對時間。

5.1.3 散熱器熱分配計法

1. 每一只熱量分配表應有唯一的ID,內容包含廠家品牌出廠批次等信息。

2. 熱量分配表應為雙傳感器電子遠傳式產品。

3. 針對散熱器對熱分配表提前進行匹配,熱分配表顯示值即為修正顯示值,并有專業測定報告。

4. 應存儲和上傳樓棟熱量表周期時刻的流量、熱量、累積流量、供水溫度、回水溫度、溫差、故障信息代碼等數據,并在發生斷路、通信故障、停電等情況時有故障記錄和上傳功能,上傳周期為1h

5. 熱分配表具備斷電后存儲數據不丟失功能。

6. 熱費分攤與數據上傳周期為24h

7. 計量裝置各組成部分如發生故障,應在12小時內向上位平臺報警。

8. 在每一樓棟內的典型房間(主要考慮朝向和位置,在頂層、中間層、底層、邊側等)設立室溫采集點(不少于9個),并以1h為周期上傳至供熱計量與能耗監測系統。采集點測溫元件最大允許測溫誤差不大于0.5℃。

9. 采用無線傳輸的裝置,應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相關要求。

5.1.4 流量溫度法

1. 符合《流量溫度法熱分配裝置技術條件》(JG/T 195),并由省級及以上檢測機構出具檢測(測試)合格報告。

2. 應存儲和上傳樓棟熱量表周期時刻的流量、熱量、累積流量、供水溫度、回水溫度、溫差、故障信息代碼等數據,并在發生斷路、通信故障、停電等情況時有故障記錄和上傳功能,上傳周期為1h

3. 熱費分攤與數據上傳周期為24h

4. 計量裝置各組成部分如發生故障,應在12小時內向上位平臺報警。

5. 在每一樓棟內的典型房間(主要考慮朝向和位置,在頂層、中間層、底層、邊角等)設立室溫采集點(不少于9個),并以1h為周期上傳至供熱計量與能耗監測系統。采集點測溫元件最大允許測溫誤差不大于0.5℃。

6. 采用無線傳輸的裝置,應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相關要求。

5.2 室溫調控裝置

5.2.1 垂直單管系統恒溫閥和通斷時間面積法通斷控制器閥門應按以下要求由省級及以上檢測機構出具檢測(測試)合格報告:

1)垂直單管系統恒溫閥和通斷時間面積法通斷控制器閥門Kvs值應滿足以下條件:DN15不低于2.3DN20不低于3.5DN25不低于4.5,并對2K3K比例帶Kv值、Kvs值、關閉壓差進行測試。

2)按《散熱器恒溫控制閥》JG/T195第六章的規定通過耐久性壽命測試,當開關次數達10萬次時,閥門運行無故障、無外漏、無損壞。

5.2.2垂直雙管系統和分戶獨立循環系統恒溫閥應按《散熱器恒溫控制閥》JG/T195由省級及以上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合格報告,檢測報告應包括Kv值和關閉壓差的測試。

5.3 水力平衡裝置

5.3.1 一般要求

供應商必須提供水力平衡調試技術服務,并按要求提交水力平衡調試數據報告。

5.3.2 靜態水力平衡閥(即平衡閥)

1.應有生產廠家配套專用的智能儀表,具有現場在線流量測定功能。

2.應按以下要求由省級及以上檢測機構出具檢測(測試)合格報告:

1)平衡閥的實測最大流通能力與設計最大流通能力之間的偏差不得大于±10%。

2)平衡閥相對開度為20%時的流通能力,應在實測最大流通能力的10%~20%之間;平衡閥相對開度為50%時的流通能力,應在實測最大流通能力的30%~65%之間;平衡閥相對開度為80%時的流通能力,應在實測最大流通能力的60%~90%之間。

3)回差不得大于10%。

4)配套專用的智能儀表的流量測量誤差不應大于±10%;水力平衡閥不同口徑不同開度下的流通能力,應在實驗室中測定并儲存在智能儀表之中,不同企業產品的流通能力數據不得替換和混用。

5)應有開度顯示功能,顯示精度不低于1/10圈,在關閉時開度顯示值為0

6)應該具有開度限位的功能,開度限位只能通過專用工具改變。

7)在關閉狀態下,在閥門上游方向單向壓力不大于工作壓力時,不得泄露。

5.3.2 自力式壓差控制閥

應符合《采暖空調用自力式壓差控制閥》(JG/T 383),并有省級及以上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測試)合格報告。

5.4 除污器和過濾器

5.4.1供熱系統分三級設置除污器,熱源處一級除污器、樓棟熱力接口二級除污器,戶入口三級過濾器。

5.4.2 熱源處一級除污器濾網應不小于30目(不銹鋼板沖孔孔徑應小于0.52mm),壓力損失應小于10kPa。樓棟二級除污器濾網應不小于40目(不銹鋼板沖孔孔徑應小于0.38mm),壓力損失應小于10kPa。戶入口三級除污器濾網應不小于40目(不銹鋼板沖孔孔徑應小于0.38mm),壓力損失應小于5kPa。除污器和過濾器應有省級及以上檢測機構出具的阻力性能測試報告。

5.4.3 除污器應具備整體拆換濾網的設計及空間要求。

5.5 供熱計量與能耗監測系統

5.5.1 供熱計量與能耗監測系統包括供熱單位上位平臺系統、樓棟供熱計量數據采集與遠傳系統和鍋爐房(換熱站)數據采集與遠傳系統。確定遠傳系統通信方式時,應進行通信穩定性測試。

5.5.2 上位平臺系統應包括用戶信息管理、熱耗統計分析、熱費賬單報表等功能,并采集和記錄室外氣溫、鍋爐房(熱力站)計量、樓棟及分戶熱計量、室溫等數據參數。規模較大的供熱單位,宜建設專屬上位平臺系統,規模較小的供熱單位,可共享供熱計量設備服務商的上位平臺系統。上位平臺系統應設置在北京市內。

5.5.3 應有獨立、專用系統或程序,可遠程聯網上位機或樓棟內的采集計算器,以不低于10s的周期直接讀取樓棟熱量表數據(熱量、流量、供回水溫度、溫差、累積流量),便于運行管理和水力平衡調試。

六、運行調試

6.1供熱計量系統設備安裝完成后應按《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的有關規定對整個系統進行水壓測試。

6.2 供暖前應對供熱系統進行反復沖洗,及時清洗過濾器,做好系統除污。

6.3 水力平衡調試分為冷態調試和熱態調試兩個階段,熱源點火前進行冷態調試,熱源點火升溫試運行階段進行熱態調試,調試應符合以下要求:

1. 調試應在系統上水后、定壓穩定、排氣后進行。

2. 水力平衡閥調試前,系統及水泵運行工況應按照設計工況運行,所有閥門(旁通閥除外)應全部打開。

3. 調試后水力失調度應在0.9-1.2之間。

4. 法定供暖期前完成熱態調試并具備達標供熱條件,同時提交水力平衡調試數據報告。

6.4 供暖期內對供熱效果進行跟蹤,并根據實際情況再進行水力平衡調試。

6.5 水力平衡熱態調試前,應完成全系統的數據聯網調試,供熱計量與能耗監測系統能采集到熱源、熱力站、樓棟熱量表、分戶熱計量裝置的數據,并提交聯網數據報告供后期驗證,有條件的應提前完成。

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服務要求

一、供熱計量與節能設備及附加安裝服務供應商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北京市供熱計量和節能相關標準規范規定和《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技術要求》提供供熱計量改造服務和供應設備。

二、供熱單位應與計量與節能設備及附加安裝服務供應商簽訂合同,雙方應就改造內容、改造技術要求、設備及軟件系統的供應、安裝和調試、項目組織、現場管理、技術培訓、產品質量、售后服務、保修內容、保修年限、保修費用以及因產品質量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等事項在合同中約定。雙方還應對項目驗收后的熱費分攤計算、生成賬單等能源咨詢服務事項進行約定。

三、供熱計量與節能設備及附加安裝服務供應商對于改造項目應提供優質售后服務,供熱期間設立24小時維修熱線,對于影響正常供熱和樓棟熱費結算等重大問題,在接到報修后6小時內抵達現場進行處置。

四、保證產品質量,設備安裝并通過驗收后,開始計算質量保證期,實行6年的質量免費保修服務(含升級軟件和更換電池,是否含能源咨詢服務由雙方合同約定),承擔由于處置產品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使用期10年以上,質保期滿后,仍為用戶提供相同的服務,只收取相應的材料費和人工費。

五、供熱計量與節能設備及附加安裝服務供應商應對改造項目進行定期回訪。在每個采暖季開始之前,對系統進行全面的總體檢測,每個采暖季結束對系統進行一次復查,并向供熱單位提供系統檢測和復查記錄。

六、供熱計量與節能設備及附加安裝服務供應商應為供熱單位提供必要的人員培訓,并提供后期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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